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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编制说明

2020-06-09 08:56:00

 

 

第一部分 建水县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建水人民法院2020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支出预算总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预算总表

五、基本支出预算表

六、项目支出预算表

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表4-2)

八、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表4-3)

九、一般公共预算上年结转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第三部分 建水县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建水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建水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审理由建水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对建水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建水县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7、管理建水县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机构设置情况

依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转发《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 会办公室关于基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云编制办[2019]14号)》的通知(云高法[2019]40号)文件精神,内设8个机构(未含陈官人民法庭、东坝人民法庭、南庄人民法庭、曲江人民法庭),分别是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

(三)主要工作

1要做到服务大局显担当。要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整体强化司法和政治的统一,重点开展好以下工作:一是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二是妥善处理涉扶贫领域各类案件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三是抓好破产案件审判构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四是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要实现执法办案提质效。要在执法办案中从更高层面抓好服务保障,解决站位不高、落实不力和提高效率、改善机制的问题;要加强审判管理,抓好绩效考核,完善案件评查机制;要很抓各项审判工作,并巩固深化拓展执行攻坚成果,保持核心指标良性运转。

3要实现司法为民再拓展。要加快诉讼服务中心升级版建设,使之成为多元化解的基地、案件分流的中心、服务人民的平台;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推进工作向社会矛盾集中、重点难点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领域拓展;自觉做好监督联络工作,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4要实现司法改革再深入。要在更高维度上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在加强审判团队建设、推进繁简分流的同时,抓好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并不断规范司法行为,实现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5要实现队伍建设再提升。要始终坚持党建引领,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要切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学习教育活动,对标“五个过硬”要求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推进从严治院向纵深发展,重点解决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问题;要从思想上激浊扬清,树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和司法理念,不断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局厅关于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四大重点,切实保障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各项政策的落实及重点支出需要;从严控制“三公” 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认真遵循“合法合规、真实科学;综合预算、规划约束、讲求绩效;民生优先、确保重点。”的原则编制部门预算,切实做到部门预算与单位履行行政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协调,与省级财力相适应。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

截止2019年12月,部门在职人员编制84人,其中:行政编制8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8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8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29人,退休人员29人。

车辆编制13辆,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建水县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15张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支出预算总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预算总表

五、基本支出预算表

六、项目支出预算表

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表4-2)

八、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表4-3)

九、一般公共预算上年结转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第三部分 建水县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建水县人民法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83.82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2183.8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175.8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8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75.82万元(本级财力2072.82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51万元,收费成本补偿52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主要增加原因是人员经费、项目经费增加。

支出为2175.82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707.08万元,占总支出的78.46%,项目支出468.74万元,占总支出的21.54%,上年结转占总支出的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公共安全支出1805.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0.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4.98万元。

与上年预算收支2,145.84对比支出增加了29.98万元,增长了1.40%主要增加原因人员工资费用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预算总表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建水县人民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75.82万元(基本支出1707.08万元、项目支出468.74万元,比上年1,815.69万元执行数增加360.13万元,增长了19.83%主要增加原因人员工资费用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204(类)05(款)01(项)2020年预算数为1336.6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1294.55万元增加42.09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2.204(类)05(款)04(项)2020年预算数为127万元,以上年持平。

3. 204(类)05(款)99(项)2020年预算数为341.7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313.16万元增加了28.58万元,主要是中央非税收入财政应返回办案业务费增加。

4. 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124.86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预算数较上年执行数150.60万元减少25.74万元,主要是上年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经费有结余。

5. 210(类)11(款)01(项)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为88.9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75.30万元增加13.66万元,主要是上年人员增加。

6. 210(类)11(款)03(项)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为39.0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37.65万元增加1.37万元,主要是上年人员增加。

7. 210(类)11(款)99(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为2.62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预算数较上年执行数2.71万元减少0.09万元,主要人员相对减少。

8. 221(类)02(款)01(项)2020年住房公积金预算数为114.98万元,住房公积金预算数较上年执行数107.87万元增加7.11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新录用人员工资增加所致。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建水县人民法院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175.82万元。

1.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支出2175.82万元,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469.44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65.85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设备费)135万元,对个人和家族的补助5.53万元。

2.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类支出2175.82万元。

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469.44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65.85万元,对个人和家族的补助5.53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135万元。 

四、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建水县人民法院2020年基本支出1707.08万元,财政拨款1707.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07.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单位自筹0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1462.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37.96万元、津贴补贴577.14万元、奖金173.96万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4.8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8.9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9.0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74万元、住房公积金114.98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238.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01万元、印刷费11.93万元、水费2.73万元、电费2.66万元、邮电费7.14万元、物业管理费3.43万元、差旅费22万元、维修(护)费1.28万元、培训费4.11万元、公务接待费33.95万元、工会经费15.04万元、福利费15.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8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8.8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95万元。

对个人和家族的补助5.53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对个人和家族的补助5.53万元。

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建水县人民法院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无增减变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建水县人法院2020年收支总预算  2183.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75.82万元,上年结转8万元;预算支出共2183.8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805.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8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0.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2.98万元。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建水县人民法院2020年收入预算2175.82万元,其中:

204(类)05(款)01(项)收入1336.64万元,占收入预算61.43%

204(类)05(款)04(项)收入127万元,占收入预算5.83%204(类)05(款)99(项)收入341.74万元,占收入预算15.71%

 208(类)05(款)05(项)收入150.60万元,占收入预算5.74%

210(类)11(款)01(项)收入88.96万元,占收入预算4.08%210(类)11(款)03(项)收入39.02万元,占收入预算1.79%210(类)11(款)99(项)收入2.62万元,占收入预算0.12%,;221(类)02(款)01(项)收入114.98万元,占收入预算8.28%;年收入预算与上年数2145.84万元对比增加29.98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2175.82万元。本级财力安排基本11707.08万元,项目支出468.74万元。

(一)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4(类)05(款)01(项)2020年预算数为1336.6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1294.55万元增加42.09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2.204(类)05(款)04(项)2020年预算数为127万元,以上年持平。

3. 204(类)05(款)99(项)2020年预算数为341.7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313.16万元增加了28.58万元,主要是中央非税收入财政应返回办案业务费增加。

4. 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124.86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预算数较上年执行数150.60万元减少25.74万元,主要是上年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经费有结余。

5. 210(类)11(款)01(项)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为88.9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75.30万元增加13.66万元,主要是上年人员增加。

6. 210(类)11(款)03(项)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为39.0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37.65万元增加1.37万元,主要是上年人员增加。

7. 210(类)11(款)99(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为2.62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预算数较上年执行数2.71万元减少0.09万元,主要人员相对减少。

8. 221(类)02(款)01(项)2020年住房公积金预算数为114.98万元,住房公积金预算数较上年执行数107.87万元增加7.11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新录用人员工资增加所致。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20年基本支出1707.08万元,比2019年安排基本支出1668.68万元增长38.40万元,增长2.30%,主要原因是:主要是在职人员、新录用人员工资增加所致。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20年项目支出468.74万元,比2019年安排项目支出477.16万元减少了8.42万元,减少了1.76%,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减少

(四)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情况

我院没有列入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情况,此表为空。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建水县人民法院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90.8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8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3.95万元。

2020“三公”经费预算数90.81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85万元增加了5.81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按省厅要求压缩3%的“三公”经费;二是以旧换新购置囚车一辆。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0年建水县人民法院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 2018年预算增加0万元,无增减。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建水县人民法院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56.86万元。其中:购置费25万元,运行维护费31.86万元,与2019年预算数50万元增加了6.86万元,其原因是:一是按省厅要求压缩3%的“三公”经费;二是以旧换新购置囚车一辆。

      (三)公务接待费

2020年建水县人民法院公务接待费预算数33.95万元,与2019年预算数35万元减少了1.05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落实政府有关厉行勤俭节约、加强预算管理的要求,压缩公务接待费用于法院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工作交流所产生的费用。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项,采购预算资金138.32万元。其中:

1、支出类型:项目支出、采购名项目:智慧化法院建设、数量1套、金额59万元; 购买方式:公开招标采购;

2、支出类型:项目支出、采购名项目:刑庭囚车,数量1辆、金额25万元、购买方式:公开招标采购;

3、支出类型:项目支出、采购名项目:审判法庭电梯,数量1部、金额40万元、购买方式:公开招标采购;

4、项目支出、采购名项目:法警服、审判服:数量1批、金额3.32万元、购买方式:公开招标采购;

5、支出类型:项目支出、采购名项目:智慧化法院建设(网络监察改造及安全加固项目)、数量1套、金额11万元; 购买方式:公开招标采购;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建水县财政局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0项,预算总额0万元。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建水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       2657.9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2.57万元,固定资产 2441.85万元(房屋构建物1,279.25万元,车辆174.49万元,其他资产988.11万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净值143.49万元。与上年资产总额2538.84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了119.07万元:其中:按照上级法院要求,智慧化法院建设(网络监察改造及安全加固项目)

如图所示: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汽车

单价299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2657.91

72.57

2441.85

1279.25

174.49

0

988.11

0

0

143.49

0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建水县人民法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38.9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水电、出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较上年预算执行数预算472.03万元减少233.10万元,减少了49.38%。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2020年建水县人民法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468.74万元。

项目按照中央和省政府健全和完善政法工作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的相关要求,2020年项目目标为:主要用于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审判监督、申诉涉诉信访等各类案件的办案业务、装备支出,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2020年具体目标: 1.依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稳定,刑事审判全年审结案件数400件。  2.依法保障公民、法人的民事合法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民事审判全年审结案件数2000件。  3.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行政审判全年审结案件数100件。  4.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维护司法权威,执行工作全年执结案件数700件。  5.强化审判质量管理,提高审判质量,全年开展2次案件质量评查检查活动。  6.维护司法公正,严格审限制度,全年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100%在审限内结案。  7.对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做到100%公开审判。  8.注重人权保障,刑事案件被告人100%获得辩护权。  9.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各审判业务部门全年要选择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涉及民生的案件共30件开示范庭,既回应社会关切,又促进审判质量提高。  10.做好申诉信访接待工作,注重判后答疑,对诉讼当事人的来访做到100%接待。11.为体现司法民主,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和执行案件达到160件。12.加强法官干警队伍廉政教育、素质培训,不断提升法官干警把握社情民意,做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全年组织法官干警进行素质教育培训、廉政教育培训300人次。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如图所示: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5、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8、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反映人民法院各项支出。

①、行政运行(项):反映最高人民法院的基本支出。

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法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③、机关服务(项):反映为人民法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④、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⑤、案件执行(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⑥、“两庭”建设(项):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人民法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建水县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xlsx